据悉,欧盟在5月2日已经通过了电池指令草案,草案不仅对进口电池设置了十分苛刻的汞、镉含量要求,而且还规定将由电池出口国生产厂家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据称,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而且,欧盟将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目前,此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法律。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的电池制造大国,电池产量和出口量都位列世界第一。而广东作为我国镍镉电池的主要生产地区之一,2005年出口到欧盟约为6271批,超过10亿只,价值1.3亿多美元。
对于欧盟通过的电池草案,业内人士认为,欧盟设置的绿色环保壁垒,导致出口到欧盟的电池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受其影响较大的,必然是技术实力较为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因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电池企业要及早应对,包括获取国外技术信息,选用符合相关进口国要求的生产材料,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等。同时,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通过建立电池产品有害物质监控和快速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向企业发布有关的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帮扶企业应对欧盟电池指令、ROHS法规。
(第三媒体 2006-05-24)